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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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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2月29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36,560,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14,581,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1,978,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婷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证券事务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36,553,04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117,08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2,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李佳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2-48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