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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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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吴俊豪、王喆、乔志敏、陈青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由卢鸿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7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核定人民币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信用方式。

● 本行董事刘冲先生兼任中国信达董事,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信达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22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中国信达核定人民币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交易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董事刘冲先生兼任中国信达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信达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前身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81.65亿元,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国信达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中国信达主要业务包括: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等。截至2022年6月末,中国信达总资产15,412.65亿元,总负债13,333.91亿元,净资产2,078.74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中国信达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为中国信达核定人民币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中国信达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2年12月28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12月29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议案。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关联董事刘冲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12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12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3: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李 巍 董 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李巍委员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洪永淼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李引泉、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刘世平委员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7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其中,洪永淼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邵瑞庆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姚威、刘冲、李巍、王立国、邵瑞庆、李引泉、刘世平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7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由王江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核销呆账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冲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八、关于总行“天津后台基地管理中心”更名为“研修中心(党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王江董事长为本次会议主席。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3人,出席9人,姚威董事、李巍董事、王立国独立董事、洪永淼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本行在任监事9人,出席7人,吴俊豪监事、王喆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旭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志恒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3、4、5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芸、孙凤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