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圣达电气有限公司重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

2022-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2-135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圣达电气有限公司重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圣达电气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情况说明

2022年4月25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圣达电气有限公司失去控制且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议案》,因圣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电气”)原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已解除劳动关系)李民拒不履行圣达电气相关决议,拒绝并阻挠圣达电气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无法获取圣达电气的完整年度资料,会计师无法对其实施现场审计,无法掌握完整年度的经营情况,圣达电气自2021年10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022年6月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临2022-070)。

二、圣达电气重新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情况说明

2021年6月,李民、杨吉林提起圣达电气决议撤销之诉,请求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撤销圣达电气临时股东会决议,后又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决议无效。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根据李民、杨吉林的申请裁定作出行为保全,禁止圣达电气依据决议变更工商登记,并以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违反《公司法》第二十条为由认定圣达电气临时股东会决议中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修改及依据前述修改后的章程作出的变更董事议案无效。

公司、圣达电气认为上述判决故意遗漏关键事实,错误适用《公司法》等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21)苏1283民初4881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李民、杨吉林的诉讼请求。2022年8月,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12民终3889号],支持上诉人圣达电气、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1.撤销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21)苏1283民初4881号民事判决;2.驳回李民、杨吉林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事项暨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4)。

根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2022年8月至今,圣达电气陆续办理并完成了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董事会人员的工商变更,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发票专用章、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税控盘及开户银行印鉴章等变更,管理团队入驻圣达电气江平厂区,财务资料梳理等相关工作。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万俊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圣达电气有限公司重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公司认为对圣达电气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情形已经消除且恢复控制,圣达电气重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圣达电气重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