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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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市场法确定房地产总价值
市场法确定房地产单价为127,600.00元/㎡,建筑面积为990.39㎡,故房地产总价为12,637.38万元。
(5)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房屋资产账面值为4,171.43万元,评估值为12,637.38万元,评估增值8,465.95万元,增值率为202.95%。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以2017年3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及相关交易税费作为入账依据,近年来苏州住宅房地产市场活跃,房地产价格涨幅很大,以上原因导致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增值较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拥有的苏州工业园区房屋资产,确定本次转让首次挂牌价不低于12,637.38万元。
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最终转让协议样本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为准。目前受让方尚未确定,尚未签署协议,故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具体内容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用于投资公司核心业务板块或补充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苏州工业园区房屋资产,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在回收资金的同时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拟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尚不确定。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七、中介机构意见
针对本次拟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事项,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司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拟处置标的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一3、资产评估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本次资产转让聘请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的公司拟处置的房地产进行评估。该机构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假设与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资产转让参考评估价值确认挂牌价,挂牌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
1、针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具体内容,公司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苏州工业园区西华林街99号玉园花园26幢106室住宅用途不动产资产评估报告;
4、国资主管单位对本次交易事项及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的批复。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12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0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10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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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1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2、上述第2、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3年1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3年1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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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