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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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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3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文峰先生、李德喜先生、唐西胜先生、陈关亭先生、翟继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王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满,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良先生、严中华先生、李文峰先生、李德喜先生、孙绪江先生、李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满,经提名委员会推荐和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关亭先生、翟继光先生、艾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关亭先生、翟继光先生、艾芊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姚斌先生回避表决。《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现行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已不适用,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新增及修订了部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本次新增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一 :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良先生,男,出生于1963年10月,中国国籍,电子学硕士。曾任山东大学教师,济南高新开发区积成电子系统实验所软件部部长、应用软件部部长、副所长兼总工程师及研发办公室主任,2000年起历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王良先生目前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山东省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杰出企业家、第十六届山东省优秀青年企业家,同时担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委会委员,IEC TC57 WG14工作组通信成员,全国电力系统控制及其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配网工作组成员。

王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7,362,9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严中华先生,男,出生于1966年9月,中国国籍,电子学硕士。曾任山东大学教师,济南高新开发区积成电子系统实验所副所长、常务副所长兼综合计划办公室主任,2000年起历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严中华先生目前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山东省政协常委、民盟山东省委常委、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曾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会员,先后获“第二届中国软件行业杰出青年”、“第十五届山东十大杰出青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严中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5,686,12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文峰先生,男,出生于1967年7月,中国国籍,电子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省公共安全器材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济南高新开发区积成电子系统实验所厂站技术部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部长,2000年起历任本公司质管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李文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李德喜先生,男,汉族,出生于1979年7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法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副部长,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巡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山东省化学纤维研究所党委书记及本公司董事。

李德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5、孙绪江先生,男,出生于1978年7月,中国国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2001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电网自动化事业部调度主站室主任、电网自动化事业部副经理、电网自动化事业部经理、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新能源自动化事业部经理。孙绪江先生曾获得第十届济南市青年科技奖、山东省劳动模范、济南市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孙绪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滨先生,男,出生于198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5年至2017年任职于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部长;2017年至2019年任职于山东海洋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山东恒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晟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海洋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2021年在山东铁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副总经理;2021年至2022年在山东铁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任职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职山东铁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时担任山东铁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铁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关亭先生,男,出生于1963年3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员。198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1987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1987年7月至1992年8月,1996年12月至1998年7月在山东省审计厅先后任职助理审计师、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1998年7月至今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任职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20年至今任职清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研究院研究员。曾兼任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动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关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翟继光先生,男,出生于1979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副教授。2001年7月北京大学哲学专业本科毕业,2006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8月起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2009年荣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别奖。2019年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2008年6月起兼任北京方鼎中欧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翟继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艾芊先生,男,出生于1969年9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1991年7月上海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本科毕业,1994年6月武汉大学电气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1999年3月清华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3月至2002年7月先后在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和University of Bath从事博士后工作,2002年10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电气系任教,担任教授。

艾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4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林建锋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宪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作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曾宪忠先生、崔仁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上海积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在智能化、系统集成以及其他公共事业领域达成合作,有助于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该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曾宪忠先生,男,出生于1968年8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省业余大学学历,审计师。2006年6月至2014年7月,曾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资深业务经理、资产管理部副部长、资深业务经理;2014年7月至2022年6月,担任浪潮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曾宪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崔仁涛先生,男,出生于1964年11月,中国国籍,理学硕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专家。曾任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电子工程系讲师,济南高新开发区积成电子系统实验所厂站技术部部长,2001年起历任本公司厂站产品部部长、研发中心副主任、电量与营销信息化事业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监事。

崔仁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9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5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积成电子”)于2022年12月29日与参股公司上海积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积成能源”)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在智能化/系统集成以及其他公共事业领域达成合作,双方将围绕公共建筑建设中建设单位的需求,开展智能化、系统集成以及其他公共事业领域的智能化、信息化的咨询服务、规划设计及相关应用的推广服务等合作。涉及具体项目时,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分别签订相应具体的项目合同。

因本《合作协议》及其项下具体合同均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根据该协议内容,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方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000万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签订具体项目合同等事宜。若超出该金额,公司将根据具体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021年度,公司与上海积成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77万元。2022年初至今,公司与上海积成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7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2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已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已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姚斌先生担任上海积成能源的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积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968号1205室B区1019室

法定代表人:杨志强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2-1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能源科技、环保科技、互联网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通讯科技、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化工科技、光机电一体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维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仪器仪表的销售、安装、调试、维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海积成能源的资产总额为4,359.26万元,负债总额为3,582.06万元,净资产为777.20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826.29万元,净利润为-592.34万元。

经查询,上海积成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积成能源为公司参股公司,董事姚斌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兼任上海积成能源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由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公司与上海积成能源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鉴于上海积成能源主要客户均为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认为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海积成能源签署合作协议,并基于该合作协议在智能化/系统集成以及其他公共事业领域达成合作,上海积成能源负责提供智能化/系统集成的相关产品、系统节能、系统安全、网络通信系统、智慧安防、楼宇自控、音视频系统等相关智能化的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积成电子基于上海积成能源提供的规划设计、咨询服务,为公共建筑整体智能化/系统集成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并对系统的规划设计、咨询服务进行优化管理。

双方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市场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上海积成能源签署《合作协议》,积成电子为甲方,上海积成能源为乙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智慧城市综合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4)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2、合作内容、方式、周期

(1)甲乙双方决定在智能化/系统集成以及其他公共事业领域达成合作,围绕公共建筑建设中建设单位的需求,开展智能化、系统集成以及其他公共事业领域的智能化、信息化的咨询服务、规划设计及相关应用的推广服务。

(2)乙方负责提供智能化/系统集成系统的相关产品、系统节能、系统安全、网络通信系统、智慧安防、楼宇自控、音视频系统等相关智能化的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甲方基于乙方提供的规划设计、咨询服务,为公共建筑整体智能化/系统集成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并对系统的规划设计、咨询服务进行优化管理。

(3)甲乙双方基于各自的优势,在智能化/系统集成以及其他公共事业领域开展信息化的咨询服务、规划设计及相关应用的推广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配合建设单位对设计公司提出的功能分析/初步设计、施工图基本设计、施工招标文件设计和现场服务及技术交底进行审核,并提供相关意见及咨询。

(4) 甲乙双方的合作涉及具体项目时,根据本协议精神分别签订相应具体的项目合同;双方交易应遵循公平、合理、市场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5) 甲乙双方本项合作的时间周期为本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根据本合作协议,双方交易额预计不超过4,000万元。若超出该金额,甲方将根据具体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合作机制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一方及时向另一方提供项目动态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2)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人,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4、保密

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积成电子与上海积成能源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智能化综合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有助于提高综合竞争力。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海积成能源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连续性。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积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拟在智能化、系统集成以及其他公共事业领域开展信息化的咨询服务、规划设计及相关应用的推广服务等合作。根据该协议,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方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000万元。

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在该合作协议基础上实施的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均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市场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上海积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在智能化、系统集成以及其他公共事业领域达成合作,有助于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该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6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成电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定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6日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3年1月9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1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第1-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1-2项、第4-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3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后,公司将于当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将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监事会会议将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2、登记办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3、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斌、刘慧娟

联系电话:0531-88061716 传真:0531-88061716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50100

5、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9”,投票简称为“积成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3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00,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00,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00,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现持有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成电子”)股份

股,占积成电子股本总额(511,804,800股)的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积成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7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关亭,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1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