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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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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3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柳庆华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3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柏建民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运作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8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17.12万元后的净额为45,590.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296.54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余额为4,8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生产建筑遮阳新材料的厂房建设及装修所需工程费用、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支出。目前项目建设主体大部分已施工完毕,仍有小部分还在施工中。因立项时是根据当时的发展规划,并考虑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但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另外,受新冠疫情等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该募投项目的施工建设、设备到位等环节受到了不利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生产建筑遮阳成品的厂房建设及装修所需工程费用、购置生产设备等相关支出。该项目立足公司现有的生产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能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加强公司遮阳成品的生产能力,加强一体化生产优势,同时进一步开拓和完善公司的产品体系,提升盈利能力。由于市场环境发生部分变化,经过公司市场部门调研,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紧跟产业形势,更好满足客户需求,也为了更加审慎地支出募集资金,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评估,公司对成品生产的需求进行了部分调整和优化,因此落地实施周期延长,相关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从而整体延缓了项目实施的总体进度。同时,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也使得该项目推进工作受到了一定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致力于提高差别化功能性遮阳面料及成品的研发设计水平、检验检测水平,增强新产品试制能力。公司将依托本项目整合现有研发资源和技术成果,并购置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研发、检测设备,引进专业研发技术人才。公司将通过本项目进一步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完善以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协同研发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模式,参与国内外领先技术的合作研发和引进吸收。本项目将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和检测水平,把公司研发中心建设成为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技术领先的同行业国内一流研发中心,为公司产品革新和技术领先提供有力保障。但由于受新冠疫情等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建设研发大楼、引进专业研发人才及研发合作项目等工作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鉴于以上原因,为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安全合理地运用资金,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经公司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6月。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综合考虑了目前市场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运作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