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2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12月30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69.7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安排公司本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快捷保理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商票保贴及商票保证业务等。2023年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
此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银行授信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3年度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6亿元的长期借款。此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长期贷款计划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抵押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划抵押(机器设备)原值30亿元,净值20亿元用于贷款抵押。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原章程第十四条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电、水电、供电、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供热;仪器仪表生产、销售、安装;供热保温管生产、销售;阀门生产、销售;供热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电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热管网维修及改造;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开发;机电设备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物流仓储服务;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煤基多联产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建筑防水卷材产品、润滑油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13.70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6.70亿元担保,向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增5亿元担保,向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新增2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3《关于预计2023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60亿元,用于天富集团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具体如下:
6.01、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0.3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0.3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2、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不超过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不超过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3、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不超过0.3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不超过0.3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4《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租赁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以及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租金总计2,228.38万元。其中:“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租金以项目资产原值为基础,按照资产类别以十五年至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相关税、费计算,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合计2,119.84万元,其中“三供一业”项目租金2,019.07万元/年,“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租金100.77万元/年(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租赁价格以房产年折旧额加相关税金确定,租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36.18万元/年,租金合计108.54万元。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租赁范围内资产保养、维修(或修理费用),独立结算生产、生活所用的水、电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2号(天富春城办公楼)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其中: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23,525.13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60元/天/平方米,办公楼年租金合计13,738,675.92元;地下停车位53个,租金按照300元/个/月,地下停车位年租金合计190,800.00元。上述办公室和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3,929,475.92元,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6《关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公司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坐落在石河子乡山丹湖村三栋建筑物出租给天富易通,出租面积10,208.70㎡,其中:办公楼5,060.14㎡、宿舍3,573.56㎡、食堂1,575㎡,租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256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7《关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公司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并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承运部分煤矿的煤炭总量不超过 50.60万吨,煤炭承运价格不超过天富易通中标公司2023年度煤炭运输项目价格0.53元/吨·公里(此中标价格为单个矿点全年平均价格每吨每公里),并预付煤炭运费不超过1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8《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并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以及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2022-临127《关于公司2023年煤炭运输项目招标中标结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抵押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1《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3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煤炭销售”并做如下变更:
■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做出同步修订:
将原《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电、水电、供电、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供热;仪器仪表生产、销售、安装;供热保温管生产、销售;阀门生产、销售;供热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电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热管网维修及改造;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开发;机电设备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物流仓储服务;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煤基多联产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建筑防水卷材产品、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为: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电、水电、供电、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供热;仪器仪表生产、销售、安装;供热保温管生产、销售;阀门生产、销售;供热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电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热管网维修及改造;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开发;机电设备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物流仓储服务;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煤基多联产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建筑防水卷材产品、润滑油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于2022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将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项,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3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公司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坐落在石河子乡山丹湖村三栋建筑物出租给天富易通,面积10,208.70㎡,其中:办公楼5,060.14㎡、宿舍3,573.56㎡、食堂1,575㎡,租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256万元/年。
● 天富易通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发生关联租赁的交易金额为5,343.2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富易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本公司坐落在石河子乡山丹湖村三栋建筑物出租给天富易通,出租面积10,208.70㎡,其中:办公楼5,060.14㎡、宿舍3,573.56㎡、食堂1,575㎡,租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256万元/年,租金合计768万元。
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租赁类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343.22万元,已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方名称: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506号小区
法定代表人:赵荣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材料、钢材、铜材、铝材、锌锭、铸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煤炭、焦炭、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润滑油的批发和零售;物流信息、货运信息、商务信息咨询等。
天富易通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易通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易通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出租公司坐落在石河子乡山丹湖村三栋建筑物,这三栋建筑物为公司原3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办公用房,在该项目停止后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面积10,208.70㎡,其中:办公楼5,060.14㎡、宿舍3,573.56㎡、食堂1,575㎡,租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256万元/年,租金合计768万元,租金每年一次性交纳。
2、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如该房屋租赁期满,如需继续租用,续租租金按照当时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处于闲置状态的房屋续租给天富易通使用,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此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合理的经营发展需要,合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经营所需,租赁公司位于石河子乡山丹湖村的三栋建筑物,此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合理的经营发展需要,合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内容、审批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3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12月30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69.7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安排公司本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快捷保理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商票保贴及商票保证业务等。2023年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
此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银行授信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3年度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6亿元的长期借款。此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长期贷款计划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抵押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划抵押(机器设备)原值30亿元,净值20亿元用于贷款抵押。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原章程第十四条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电、水电、供电、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供热;仪器仪表生产、销售、安装;供热保温管生产、销售;阀门生产、销售;供热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电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热管网维修及改造;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开发;机电设备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物流仓储服务;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煤基多联产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建筑防水卷材产品、润滑油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13.70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6.70亿元担保,向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增5亿元担保,向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新增2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3《关于预计2023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60亿元,用于天富集团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具体如下:
6.01、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0.3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0.3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2、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不超过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不超过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3、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不超过0.3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不超过0.3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4《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租赁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以及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租金总计2,228.38万元。其中:“三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租金以项目资产原值为基础,按照资产类别以十五年至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相关税、费计算,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合计2,119.84万元,其中“三供一业”项目租金2,019.07万元/年,“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租金100.77万元/年(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团场和红山嘴电厂共14处房产,租赁价格以房产年折旧额加相关税金确定,租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36.18万元/年,租金合计108.54万元。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租赁范围内资产保养、维修(或修理费用),独立结算生产、生活所用的水、电费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2号(天富春城办公楼)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其中: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23,525.13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60元/天/平方米,办公楼年租金合计13,738,675.92元;地下停车位53个,租金按照300元/个/月,地下停车位年租金合计190,800.00元。上述办公室和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3,929,475.92元,租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6《关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公司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坐落在石河子乡山丹湖村三栋闲置建筑物出租给天富易通,出租面积10,208.70㎡,其中:办公楼5,060.14㎡、宿舍3,573.56㎡、食堂1,575㎡,租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256万元/年。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7《关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公司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并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承运部分煤矿的煤炭总量不超过 50.60万吨,煤炭承运价格不超过天富易通中标公司2023年度煤炭运输项目价格0.53元/吨·公里(此中标价格为单个矿点全年平均价格每吨每公里),并预付煤炭运费不超过10,000万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8《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并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2022-临127《关于公司2023年煤炭运输项目招标中标结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长期贷款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抵押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31《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3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本地区疫情严峻,为继续加强“新冠”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8日 11点 0分
召开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1月17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9层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2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 真: 0993-2904371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3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光伏”)、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众水务”)。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计划2023年度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13.70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绿能光伏新增6.70亿元担保,向天源燃气新增5亿元担保,向泽众水务新增2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11,800万元。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2023年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即将全面开展,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各项工程的正常进度,公司计划2023年度向全资子公司绿能光伏、天源燃气和泽众水务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共计13.70亿元,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绿能光伏新增6.70亿元担保,向天源燃气新增5亿元担保,向泽众水务新增2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八路21号10719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李景云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绿能光伏成立于2022年3月4日,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9,708,919.82元,净资产9,999,543.96元;2022年3-9月实现收入21,957.55元,实现净利润-456.04元。
2、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52小区2号
注册资本:12,811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张廷君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零售、储存、生产、批发(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的零售(带储存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灶具、燃气具配件,厨房设备,五金的销售;燃气行业技术咨询;燃气设备的维修;燃气灶具的改装和维修;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Ⅰ项);投资建设天然气管网、天然气压缩站、天然气加气站;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预包装食品、卷烟的零售;餐饮服务;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的出租及零售;机械设备、电气仪表的销售与维修;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润滑油、化工产品(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建材、汽车配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电话卡的销售;汽车美容服务,洗车服务,汽车修理与维护;土地、机械设备、房屋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033,674,978.55元,净资产344,449,444.26元;2022年1-9月实现收入382,474,672.50元,实现净利润17,184,581.88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3、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市北二路14小区7号
注册资本:22,652.62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靳风鸣
经营范围:生活饮用水;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管道工程施工;管道配件、水表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36,716,592.17元,净资产527,621,088.89元;2022年1-9月实现收入148,166,616.79元,实现净利润5,938,424.43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三、 计划担保情况
公司计划2023年度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13.70亿元的担保,其中:向绿能光伏新增6.70亿元担保,向天源燃气新增5亿元担保,向泽众水务新增2亿元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光伏、天源燃气和泽众水务是公司主营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其2023年更好的运营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各项经营活动按计划进度全面实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对绿能光伏、天源燃气和泽众水务提供新增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13.70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绿能光伏新增6.70亿元担保,向天源燃气新增5亿元担保,向泽众水务新增2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绿能光伏、天源燃气、泽众水务提供的新增担保合法可行,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11,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1742%;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939%;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122%;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47,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681%。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3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60亿元,用于天富集团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11,8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47,8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2023年天富集团业务拓展,资金需求较大,天富集团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拟向银行申请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2.60亿元的借款,由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富集团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0%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0.30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叁仟万元整(¥3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2、公司就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不超过2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贰亿元整(¥2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昆仑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公司就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不超过0.30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叁仟万元整(¥3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分别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合同,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时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天富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较好,未有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出现,且其长期为本公司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此次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的担保,全部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风险相对较低,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控股股东进行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转1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