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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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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2-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11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30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鹏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1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89,335,89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6.1937%,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9,8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4.687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488,50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506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6,788,50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293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公司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64,075,6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61%;反对股份25,220,3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1205%;弃权股份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1,52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7845%;反对股份25,22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1962%;弃权股份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9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65,614,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55%;反对股份23,520,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9776%;弃权股份2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3,06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5285%;反对股份23,520,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3742%;弃权股份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7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11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并与开户银行联系确认,获悉公司名下10个银行账户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大”)名下18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本次公司10个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及贵州金正大18个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被司法冻结,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美元

3、被冻结原因

经了解,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与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湖南工程公司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瓮安县人民法院对公司及贵州金正大部分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二、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1、贵州金正大正在与湖南工程公司积极沟通,力争尽快妥善处理银行账户冻结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客户关系维护、满足客户需求,努力维持业务稳定发展。

3、公司及子公司将持续关注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2年12月30日,上述账户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15,432,029.2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69%,在被冻结账户解除冻结之前,公司及贵州金正大尚不能排除后续其他银行账户或被冻结的情形。

2、贵州金正大正在积极与湖南工程公司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就工程款项支付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各方最终能否达成执行和解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案件仍在执行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及贵州金正大经营情况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事态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