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506号4幢六楼,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93,474.32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04,536.68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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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绍兴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袍江工业区中兴大道康宁路口,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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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2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508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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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诸暨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诸暨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北二环路16-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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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宁波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江宁路18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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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杭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锦溪南路1008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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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宁波金昌宝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金昌宝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东昌路399号7幢,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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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浙江金昌宝湖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金昌宝湖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2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506号4幢一楼,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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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上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新宅村,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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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杭州金昌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31日,注册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72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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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杭州金昌辰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辰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8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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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金华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金华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金华汽车城3S-5号经营厅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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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杭州金昌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0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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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绍兴宝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宝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7日,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北金柯桥大道28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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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宁波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8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38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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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桐乡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桐乡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3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桐乡汽车商贸城三区3号1幢,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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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嘉兴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注册地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48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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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苏州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8日,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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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海宁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海宁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5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499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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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31日,注册地点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大道2881号(江宁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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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宜兴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注册地点为宜兴市丁蜀镇104国道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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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30日,注册地点为扬州市邗江中路108号监庄汽车文化主题公园房H,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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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东阳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阳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4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恬里社区人民北路25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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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2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718室,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正处于建店过程中。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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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1日,注册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端市村湖滨大道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2021年11月新设公司,2021年未开展经营,无2021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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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5日,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七甲闸社区四组26号北侧二层,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64,068.3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60,549.85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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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浙江金庆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庆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益路1316号办公楼1幢南侧一、二层,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648.6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27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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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4日,注册地点为北仑区小港街道纬十路558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3,279.6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4,026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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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丽水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丽水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3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丽水市庆春街767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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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台州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卡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5日,注册地点为台州市路桥区东迎宾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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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台州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2日,注册地点为台州市东环大道707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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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临海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临海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4日,注册地点为临海市靖江南路116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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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宁波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1日,注册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70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1,148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8,109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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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浙江金诚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七甲闸社区四组26号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2,959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4,405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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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浙江金诚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益路1316号办公楼1幢南侧一层102室,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无或有事项,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1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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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缙云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缙云宝顺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9日,注册地点为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水南村谢山自然村东边6-1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二手车经销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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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丽水丽众汽车有限公司
丽水丽众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3日,注册地点为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11-1号第一层,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二手车经销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无或有事项,截至2022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27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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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台州金诚庆铃汽车有限公司
台州金诚庆铃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方林汽车城内C-817号,法定代表人为曾跃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二手经纪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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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1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5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控股企业、联营企业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控股企业、联营企业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外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捐赠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夏晓峰、姚瑶、曹勇奇、曾跃芳、王华刚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3年度,公司拟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145,000万元(含)的关联交易。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等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或联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预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拟于2023年度对外开展总额不超过117.05亿元(含)担保。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16.17亿元(含)对外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0.88亿元(含)对外担保。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担保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0.20亿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115.97亿元(含)。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审批的担保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票据池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3.7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68亿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套期保值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2023年度预计对外捐赠500万元(含),将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建设、乡村扶贫助学等在内的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对外捐赠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对外捐赠额度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9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上接19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