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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0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公司已具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屏公司”)、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屏基金”)、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融公司”)合计持有的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或“标的公司”)40.9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公司拟向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合肥维信诺40.9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前述股权对应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已实缴的注册资本59.60亿元及兴融公司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30.40亿元。

交易对方的股份、现金支付的具体比例和支付数量尚未最终确定,相关事项将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募集配套资金”)。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购买资产项下股份发行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全部交易对方,包括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发行对象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价格为5.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计算。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视为赠与公司,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交易对方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期间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实现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日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由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配套融资的方式解决。若本次配套融资在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内实施,且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要费用后足够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部分拟在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以配套募集资金一次性支付;若本次配套融资在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内实施,但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要费用后无法足够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以配套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要费用的金额支付;剩余现金对价部分,上市公司应在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次性完成支付;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能在批复有效期内实施,上市公司应在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3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到有关工商主管部门等部门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的相关备案及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促使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协助变更标的公司股东,同时修改公司章程;促使标的公司办理股东、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涉及)的商务备案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上述程序或手续期间,涉及需要公司配合的,公司应予以及时响应和协助。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并换领营业执照之日,即为本次交易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59.09%股权,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

公司和交易对方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金额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交易税费与中介费用。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各项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本项议案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编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预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后总股本的5%。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2021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维信诺和合肥维信诺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为2021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尚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追溯调整;

注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控制合肥维信诺,合肥维信诺各项指标按照100%计算。

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截至本次交易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公司团队代表形成的一致行动体;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发生变化,且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公司仍将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涉及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对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并针对本次重组是否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涉及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合肥维信诺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已在重组预案中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相关标准的议案》

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相关标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至今,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的交易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支付方式等具体事宜;

2、根据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以及市场具体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相关事宜;

3、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服务费用;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5、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或其他情况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6、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7、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前述相关法律文件;

8、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但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所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0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预案

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维信诺,证券代码:002387)自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及2022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2)。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1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0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维信诺,证券代码:002387)自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相关规定,将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6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披露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注:1、截至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公司团队代表形成的一致行动方,一致行动方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94,940,838股,表决权比例为21.32%;

2、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注:1、截至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公司团队代表形成的一致行动方,一致行动方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94,940,838股,表决权比例为21.32%;

2、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0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议、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根据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股票代码:002387.SZ 股票简称:维信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维信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预案内容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包括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等。

交易对方声明

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需要本承诺人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重组本承诺人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预案摘要中涉及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谨慎使用。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最终审计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摘要相关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向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合肥维信诺40.91%股权,前述股权对应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已实缴的注册资本59.60亿元及兴融公司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30.40亿元,具体如下表:

注:合肥维信诺目前认缴注册资本220亿元,已实缴145.70亿元。

交易对方的股份、现金支付的具体比例和支付数量尚未最终确定,相关事项将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本次交易前,维信诺持有合肥维信诺18.18%股权。交易完成后,维信诺将持有合肥维信诺59.09%股权,合肥维信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2021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维信诺和合肥维信诺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为2021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尚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追溯调整;

注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控制合肥维信诺,合肥维信诺各项指标按照100%计算。

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预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超过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后总股本的5%。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建曙投资、昆山经济和公司团队代表形成的一致行动体;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发生变化,且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上市公司仍将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涉及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对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并针对本次重组是否存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涉及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全部交易对方,包括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发行对象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的9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计算。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视为赠与公司,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期间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实现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日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由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配套融资的方式解决。若本次配套融资在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内实施,且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要费用后足够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部分拟在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以配套募集资金一次性支付;若本次配套融资在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内实施,但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要费用后无法足够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以配套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要费用的金额支付;剩余现金对价部分,上市公司应在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次性完成支付;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能在批复有效期内实施,上市公司应在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3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

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金额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交易税费与中介费用。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相关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聚焦于新兴显示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 OLED 小尺寸、中尺寸显示器件,以及 Micro LED 产品,应用领域涵盖智能手机、智能穿戴、平板、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超大尺寸等方面,并开拓布局智慧家居、工控医疗和创新商用等领域的应用和服务。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AMOLED显示器件的生产、销售及研发。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标的拟定价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审计结果和资产评估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摘要公告后尽快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公司将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信息。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发行股份与标的资产价格公允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依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拟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标的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五)股份锁定期

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锁定期安排”及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四)锁定期安排”。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原则上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十三、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根据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的说明:“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决议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四、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安排或者计划

交易完成后,维信诺将合计持有合肥维信诺59.09%股权。截至目前,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安排和计划。如未来上市公司计划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维信诺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本次交易存在因维信诺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业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交易相关方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的,则交易方案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预案摘要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相关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