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宏筑”)。

●财务资助展期额度:5,335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或“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宏筑”)累计提供5,335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相关《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年化利率4.35%与福鼎宏筑收取资金占用费。福鼎宏筑股东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亦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用途主要用于补充福鼎宏筑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上述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据福鼎宏筑资日常生产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将上述5,335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福鼎宏筑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可以掌握福鼎宏筑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福鼎宏筑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2MA31R03Q2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双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昭

注册资本:12500万元(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18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机械设备、日用品销售;对外贸易;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农产品市场投资、建设、开发;地产综合开发;农产品仓储;初级农产品加工;商铺出租、销售;市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水暖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鼎宏筑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二)福鼎宏筑公司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司关联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福鼎宏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筑”)持有福鼎宏筑80%的股权,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时温州宏筑均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本次温州宏筑将继续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的21,340万元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五)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5,13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335万元;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1,57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展期额度:5,335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展期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福鼎宏筑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可以掌握福鼎宏筑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福鼎宏筑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福鼎宏筑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参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将为8,83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0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分别是杨作军、杨澄宇、叶郁郁、鲁贤、黄胜凯、徐笑淑、费忠新、车磊、朱欣。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费忠新、车磊、朱欣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叶郁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31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少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能使公司获取一定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稷实业”)。

●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其他股东按同等条件、持股比例向东稷实业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2、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东稷实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可以掌握东稷实业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东稷实业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9MA1C02PD0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9号楼创新一路699号B204/B205室

法定代表人:赵阿宝

注册资本:12,700万人民币(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20年2月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东稷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二)东稷实业公司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东稷实业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东稷实业65%的股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65%股权对应的财务资助义务。

(五)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1,57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5,13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335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东稷实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可以掌握东稷实业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东稷实业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东稷实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开展,合理降低其融资成本。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将为8,83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8日

至2023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1月17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88812155

传 真:0577-88842287

联 系 人:谢小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