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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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三房巷 股票代码:600370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资信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的联合〔2022〕6431号《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三房巷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将在本次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5.12亿元,超过人民币15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公司现行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1)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别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投资者交流平台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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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97,408.49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34.95%。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股将使得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公司将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继续不断完善并强化各项程序,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检查,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施,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将持续降低。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注意以下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瓶级聚酯切片和PTA的生产与销售。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因受上游石化行业供给、下游食品饮料等行业供需关系以及自身发展状况的影响,历史上呈现一定的周期性特征。除此之外,国民经济、进出口政策等宏观环境的变化也会给行业带来不确定性影响。若未来行业继续呈现周期性波动,或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将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来自国外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42,065.48万元、422,851.73万元、798,633.74万元和446,949.35万元,分别占各期营业收入的33.60%、25.94%、41.00%和42.75%。
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兴起。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亚洲、美洲、欧洲、非洲等地区。如果公司主要出口地区的贸易政策、关税水平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新冠疫情导致的风险
2020年初至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地区陆续爆发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和各行业生产运行均造成不同程度影响。2022年5月,公司所在区域因疫情处于封控状态,公司在积极配合防疫政策的前提下,与物流、客户、供应商通力合作、保供生产。随着国内外防疫工作推进,复工复产得以有效推进,但新冠疫情复杂多变,防疫形势仍相对严峻,全球疫情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收入部分来源于境外销售,如因疫情进一步蔓延或加重造成公司国外主要客户需求延迟或下降,将对公司的来自国外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如果未来国内疫情持续反复,将可能对公司国内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能耗双控”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1年9月1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要求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全国多个省份亦相继出台“能耗双控”政策,对部分企业实行限电、限产。“能耗双控”系列政策对公司生产过程中节能环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已积极顺应政策,完成对现有生产装置的节能环保改造,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若后续节能政策出现变动,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原料主要来自原油,原料价格受石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且原料采购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因此国际原油价格的剧烈波动会使公司面临营业成本大幅波动风险。如果未来原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调整不能有效降低或消化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则可能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瓶级聚酯切片和PTA,易受到经济周期、供需关系、市场预期、政策变化等众多因素影响,产品价格具有较高波动性。未来如果公司所处行业的供需关系出现显著恶化或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大幅下跌,则可能导致其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且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0.05%、6.44%、4.82%及6.91%,具有一定波动性。所处行业产能的不断扩张,产业的不断集聚以及未来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等不确定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导致毛利率出现波动的风险。
(六)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08,242.46万元、1,629,979.75万元、1,947,917.27万元及1,045,541.32万元,实现营业利润分别为115,548.09万元、78,839.49万元、79,407.30万元及65,840.50万元,报告期内业绩存在一定波动。
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景气度、原材料及能源价格、下游消费需求、国际贸易政策、新冠疫情形势、国际局势等多项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若前述多种风险因素叠加出现持续不利变化或出现个别极端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风险。
(七)关联交易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605,016.33万元、377,384.03万元、363,185.87万元及156,536.9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27.40%、23.15%、18.64%及14.97%;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9,267.71万元、101,248.35万元、134,538.82万元及179,275.08万元,占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83.40%、77.66%、67.82%及70.27%,主要系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下属经营长丝、短纤、聚酯薄膜等业务的企业需要以PTA为原料生产其主营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PTA除用以自身生产瓶级聚酯切片以外,亦存在向前述公司关联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270,270.13万元、137,965.81万元、61,700.75万元及34,756.00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之比分别为13.61%、9.05%、3.33%及3.57%。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未来可能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八)募投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相关结论是基于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基础上做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决策依据的各种因素有可能会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此外,由于其他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也可能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资产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建设瓶级聚酯切片生产线,公司将按照项目建设规划逐年分期投入,项目建成后预计将产生一定金额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并产生相应的折旧摊销费用。尽管根据项目效益规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收入及利润总额足以抵消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但由于募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实现原定目标,则公司仍存在因折旧摊销费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募投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市场预测,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由于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瓶级聚酯切片为大宗商品,其价格受上游石油和PX价格变化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且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基于瓶片市场需求旺盛、发行人市场开拓情况良好的基础上。若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或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导致未来瓶级聚酯切片与原材料的价格差收缩或瓶片市场需求减少,募投项目可能无法产生预期收益。
4、募投项目新增瓶片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新建300万吨瓶级聚酯切片产能,项目建设完成后发行人瓶片产能将显著提升,发行人拟通过维护和发展老客户、拓展新客户等积极开拓销售渠道的方式消化新增瓶片产能。受疫情、国际局势变动及全球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若瓶级聚酯切片所处的未来核心销售市场的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或者出现其它不利的客观影响因素,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九)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或者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现金流压力。
(十)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可转债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业务和财务状况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者虽然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是否能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十一)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与普通的公司债券不同,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在转股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可转债特有的转股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较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低。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着公司股价的波动而变动,有可能会高于公司股票市价。如果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公司可转债价格可能会随之下跌,加上可转债本身的票面利率较低,甚至可能出现可转债价格低于面值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宜的承诺
(一)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三房巷集团、三房巷国贸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三房巷集团、三房巷国贸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并已出具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若在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存在减持三房巷股票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
若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三房巷股票情形,则本公司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三房巷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发行可转债。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三房巷股票或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由此所得收益归三房巷所有,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并均已出具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若在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存在减持三房巷股票的情形,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将不参与三房巷本次可转债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三房巷本次可转债认购。
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不存在减持三房巷股票情形,则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三房巷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发行可转债。
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若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三房巷股票或认购的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由此所得收益归三房巷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九、最近一期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396,373.92万元,净资产670,337.61万元;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5,025.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077.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6.8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330.93万元。
2022年三季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业绩表现稳步增长,财务状况、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涉及影响本次发行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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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下转13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2301单元)
二〇二三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