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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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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3-0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3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3-00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嘉澳”)拟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的工业用地,最终购买金额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竞买保证金为3840万元。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参与竞拍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等程序进行竞拍,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一、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推进生物质新能源项目的需要,连云港嘉澳拟参与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的土地使用权的竞拍,该土地面积约426571㎡,最终购买金额和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用于建设连云港嘉澳生物质新能源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

(四)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参与竞拍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是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国家机关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地块编号:GYG2022-35号(县临港产业区纬九路南侧A地块)

(2) 地块位置:县临港产业区

(3) 规划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 规划面积:426571㎡

(5) 使用年限:50年

(6) 预估出让价格:最终购买金额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7) 竞买保证金:384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为公司大力发展生物质新能源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致力于可再生生物质新能源业务,采用国际领先的工艺技术,在连云港灌云临港产业园区打造大型可持续生物航空燃料的生产基地,扩大国内可持续航空燃料产能,通过创新技术推动航空业碳减排,助力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本次竞拍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等程序进行竞拍,土地竞拍结果、最终成交价格、土地实际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9日

至2023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逸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