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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3-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0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12月27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 05 破 4-2 号,裁定确认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规范类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除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情况详见下文。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此次撤销的为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保持不变。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尤夫”,证券代码仍为“002427”,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无需停牌。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1、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354,018,843.22元,根据《上市规则》第9.3.1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2、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因湖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10月3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二)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1、因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的有关规定,股票交易于2018年2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404.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5.8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3,615.07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1条和13.3.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4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2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7日、2020年8日3日、2021年4月23日、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2年12月27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 05 破 4-2 号,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规范类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2022年12月29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

2023年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保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尤夫”,证券代码仍为“002427”,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无需停牌。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将继续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