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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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3-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1

转债代码:110043 转债简称:无锡转债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78,670,000元“无锡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3,564,32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73%。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921,33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7.38%。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81号文核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8年1月30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2号文同意,本行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无锡转债”,债券代码“110043”。

根据本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无锡转债”自2018年8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行股份,目前转股价为5.43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无锡转债”转股期为:2018年8月6日至2024年1月30日。

自2018年8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78,670,000元“无锡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3,564,32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73%。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4,000元“无锡转债”转换成本行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73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4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921,33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7.3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2830815

传真:0510-82830815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

邮编:21412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等相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3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5号),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435,599股。截至2022年12月2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9,435,5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9.0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9,435.60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8,020,553.4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1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NJAA2B000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2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专户金额中含部分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甲方)与保荐机构(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甲方总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9801800012761,截至2022年12月27日,专户余额为1,999,199,989.09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不得开通电子银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不得开通通兑业务功能,不得办理支取现金业务,不得购买可流通凭证。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调查与查询。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泽夏、孙轩可以随时到甲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甲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甲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甲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甲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甲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甲方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引起的或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向本协议签订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2NJAA2B0007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