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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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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3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7、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10、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措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其他保障还本付息的必要措施。

1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13、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2023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其他被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担保事项、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债券上市交易或流通转让安排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制度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信息披露;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经营计划,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置换银行贷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2023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9,68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怡亚通林业有限公司向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由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怡亚通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林业”)向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为二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贺州市分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东融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广西东融怡亚通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贺州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融资事项达成一致意向。该事项由公司按持股比例49%为广西东融怡亚通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800万元的担保,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51%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200万元,含广西东融怡亚通小股东广西融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伟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在过去十二个

月内,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曾担任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职

务,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现仍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关联

担保事项。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四川高投怡亚通向下列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一年,该事项由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泸州高泰实业有限公司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3.26%比例的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97.80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6%的担保义务),公司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6.74%比例的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2.20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四川高投怡亚通3.74%的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3.74%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相关融资银行如下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佛山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打造怡亚通新经济供应链创新中心,统筹管理华南区域的创新业务,运营佛山怡亚通供应链创新中心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出资设立“佛山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定名为准),佛山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佛山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公告》。

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预计的对外担保事项,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济宁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保定交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河南兴港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2023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9,68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2、被担保方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肥产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云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岳阳交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无相关财务数据。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满足参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参股公司稳健发展。本次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85,086.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16,967.07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90,91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08万元的267.1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8,732.1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6,312.2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7,742.66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08万元的18.39%。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证上〔2022〕13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公司代小股东承担部分担保义务的情况,公司采取了让小股东向公司提供再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

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怡亚通林业有限公司向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怡亚通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林业”)向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为二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四川高投怡亚通向下列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一年,该事项由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泸州高泰实业有限公司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3.26%比例的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97.80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6%的担保义务),公司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6.74%比例的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2.20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四川高投怡亚通3.74%的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3.74%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相关融资银行如下表: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四川怡亚通林业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无相关财务数据。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反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5、反担保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85,086.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16,967.07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90,91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08万元的267.1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8,732.1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6,312.2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7,742.66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08万元的18.39%。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证上〔2022〕13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公司代小股东承担部分担保义务的情况,公司采取了让小股东向公司提供再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

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贺州市分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东融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广西东融怡亚通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贺州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融资事项达成一致意向。该事项由公司按持股比例49%为广西东融怡亚通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800万元的担保,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51%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200万元,含广西东融怡亚通小股东广西融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曾担任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现仍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关联

担保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

事陈伟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担

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3MA5P2H8P10

法定代表人:肖文锐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2日

注册地址: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北侧(广西东融石材碳酸钙交易中心 2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企业管理咨询;初级农产品收购;机械设备租赁;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货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鞋帽批发;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钟表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配件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合成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农业机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基础电信业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情况: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东融怡亚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曾担任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现仍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担保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提供担保,是公司作为该公司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有利于促进其日常业务运作及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广西东融怡亚通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35,764 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广西东融怡亚通融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公司为广西东融怡亚通的融资事项承担同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担保公平、对等,广西东融怡亚通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少。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基于关联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关联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85,086.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16,967.07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90,91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08万元的267.1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