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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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3-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18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但至今未进一步披露该产品涉及优先级受益权转让安排等交易进展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关于信息披露的问题,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