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3-00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破产清算概述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前进马森破产清算的议案》;202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1)浙0109破申74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对杭州前进马森船舶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马森”)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前进马森的破产清算管理人;2022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浙0109破1号之三),裁定宣告前进马森破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临2022-051)。
二、本次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
经破产清算管理人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2]浙0109破1号之四),裁定认可本次前进马森破产清算管理人制作的《杭州前进马森船舶传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认可《杭州前进马森船舶传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执行报告》)。根据上述《执行报告》,公司作为前进马森债权人的可分配破产财产金额为185.95万元。
三、本次裁定的情况
2023年1月4日,公司收到法院于2023年1月3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浙0109破1号之五),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认为,前进马森的破产财产已经按照《分配方案》分配完结,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杭州前进马森船舶传动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本次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前进马森进入破产程序前,公司对前进马森应收债权及长期股权投资等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目前,公司已收到前进马森的破产财产分配款185.95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度收益约138.26万元,最终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前进马森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及期后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前进马森破产清算管理人将根据人民法院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办理后续工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至此,前进马森的破产清算程序完结。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