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3-001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骆兴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赵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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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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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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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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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2.00、3.0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梦龙、刘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3-002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在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骆兴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骆兴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江小三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骆兴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巍先生、钱晓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赵川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以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唐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同。唐红女士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唐红女士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4.07元/股,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钱晓晨先生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3-003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在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李德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选举李德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李德志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李德志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4.0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3-0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第一次代表大会,于2023年1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会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骆兴顺先生、刘志巍先生、马洪伟先生、钱晓晨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选举江小三先生、单德彬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两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骆兴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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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江小三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及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会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李德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玉佳先生、杨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德志先生、王玉佳先生、杨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李德志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骆兴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志巍先生、钱晓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赵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以可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经理骆兴顺,副总经理刘志巍、钱晓晨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董事会秘书赵川,财务负责人刘以可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董事会秘书赵川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中,所聘任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无异议。本次所聘任的人员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骆兴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志巍先生、钱晓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以可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唐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唐红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
唐红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以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可口可乐装瓶商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集团管理会计主管,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SAP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商务总监。2022年3月至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赵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担任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8月至2020年6月,担任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7月加入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唐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担任苏州五角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担任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共关系部经理;2021年6月加入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专员。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3-005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月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987.4453万股的0.4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4.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2月6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4)。
3、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6)。
4、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月4日
2、授予数量:4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987.4453万股的0.44%
3、授予人数:31人
4、授予价格:34.0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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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除钱晓晨外,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钱晓晨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月4日,并同意以34.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1月4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部分的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0.71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5个月、27个月、39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4823 %、29.1651%、32.2131%(分别采用和林微纳所在“申万-消费电子零部件及组装”行业最近15个月、27个月、39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478%(采用公司最新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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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5.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