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01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0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8日以电话、短信、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泓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0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千味央厨”或“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69号)核准,千味央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8万股,发行价格为15.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308,8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186,648.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32.8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445.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9,445.81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合计人民币466.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余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9月30日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公司对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2号(以下简称“红枫里厂区”)的部分场地进行改造及装修,建设运营管理总部及研发中心,配备办公室、会议室、停车位等必要设施。目前发行人红枫里厂区主要生产芝麻球、地瓜丸、脆皮香蕉等通用品,发行人募投项目之“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已规划建设芝麻球、地瓜丸等油炸产品生产线,该项目建成后红枫里厂区生产职能将整体搬迁至位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11号的生产厂区(以下简称“新乡千味厂区”)。因“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尚未完成建设、红枫里厂区生产线尚未搬迁,因此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搁置、尚未开工建设。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及实施主体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拟延期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利用自身在全国速冻食品企业中的地位和优势,引进先进设备,积极吸引人才,研究速冻食品行业未来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并与各类研究机构在联合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合作,进行自主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储备,加快新品开发进程。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和试验检测的硬件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有利于吸引人才,提升公司竞争力。
(三)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9月30日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新进行了论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0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千味央厨”或“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69号)核准,千味央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8万股,发行价格为15.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308,8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186,648.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32.8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445.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9,445.81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合计人民币466.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余额未经审计)。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根据公司建设项目实施时间的具体安排,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利息支出约250万元。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四、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