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秀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20%,其中,455,600股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182,240股系其在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后取得,210,000股系其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所取得的股份。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目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44%,其中,282,200股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112,880股系其在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后取得,25,200股系其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所取得的股份。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84%,其中,68,000股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7,200股系其在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后取得,37,800股系其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1年8月9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取得股份已于2022年6月7日上市流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取得股份已于2022年6月27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秀涛先生、王目亚先生、李学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张秀涛先生、王目亚先生、李学于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张秀涛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11,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930%;王目亚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5,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61%;李学于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46%。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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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为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取得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取得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张秀涛先生、王目亚先生、李学于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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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张秀涛先生、王目亚先生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3、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李学于先生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做相应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做相应调整);
4、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7、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8、本人保证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