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叶骥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知悉董事长叶骥先生配偶张莹女士证券账户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张莹女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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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叶骥先生及其配偶张莹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张莹女士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65元,计算方法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13.3825-13.35)×2,000 =65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张莹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2、董事长叶骥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张莹女士的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张莹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董事长叶骥先生及其配偶张莹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叶骥先生及其亲属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叶骥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2、转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