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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金太阳’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
“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2023-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管理人”)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国信‘金太阳’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可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7月14日由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06年5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6]92号文核准设立,自2006年6月19日起开始募集并于2006年7月28日结束募集,于2006年8月7日成立,并于2015年7月14日名称变更为国信“金太阳”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为了持续服务广大投资者,并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我公司与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开展了本集合计划参照公募基金运作规范工作。国信“金太阳”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规范验收,并已于2022年1月1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准予国信“金太阳”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71号)。

2022年12月14日,我公司于公司网站发布《关于“国信‘金太阳’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并按照《国信“金太阳”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更新)》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本次合同变更自2023年1月6日起生效。

自2023年1月6日起,“国信‘金太阳’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原集合计划相关法律文件同时失效,如下法律文件正式生效:

1.《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3.《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4.《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

以上法律文件可在本管理人网站查询,请投资者参阅。

自本次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原国信‘金太阳’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动变更为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本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国信经典组合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重要提示:

1.本集合计划将以合同变更生效日为折算基准日,对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本集合计划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基准日日终,本集合计划份额单位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本集合计划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调整。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及第三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折算结果。因合同变更后净值披露规则调整,合同变更生效日2023年1月6日的净值将不晚于2023年1月11日公布,投资者准确的资产净值将不晚于2023年1月11日可以正常显示。因此,自变更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自2023年1月13日起,恢复正常开放。

2.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集合计划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36,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机构对本集合计划变更事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变更方案或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