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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3-0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本息合计人民币82,662,640.2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01民初1523号)及相关法律文件。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 就与公司、 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赵笠钧等共计六被告签署的《企业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等相关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已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民初1523号,原告广州农商银行于2022年12月15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农商银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5,113元,减半收取计227,556.5元,由广州农商银行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笔债权已参与公司重整,未来将依据《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方案得以清偿;根据上述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1民初1523号。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