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芯能科技
股票代码:6031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45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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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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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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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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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24,000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进行股份减持的可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27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8552%。
截至2023年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2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52%,权益变动比例为5.0000%。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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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9,276,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552%,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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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王霖
签署日期:2023年1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如有)。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海宁市皮都路9号
联系电话:0573-873930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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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王霖
签署日期: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01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27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8.8552%。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276,000股,鼎晖投资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2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0000%,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8552%减少至3.8552%。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鼎晖投资发来的通知,鼎晖投资在2021年11月4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2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0000%。本次权益变动前,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27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8.8552%。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276,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8552%减少至3.855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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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鼎晖投资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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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发生权益变动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权益变动主体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督促权益变动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