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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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5版)

2023-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版)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对象情况

1、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刘艳书

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万其见

6、章志勇

7、杨竣程

8、唐先桂

9、湖南发展集团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10、邓付栋

1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胡为新

13、徐化武

14、唐威

15、胡蕾

16、高颖

17、谭建光

18、龚训贤

19、李芳

20、曾静

21、周学斌

22、唐美秧

23、饶华

24、韩伟

25、杨润春

26、任向军

27、李学君

28、李锦林

29、唐敏

30、湖南省现代种业投资有限公司

31、湖南天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2、西藏茶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3、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34、郴州市湘牧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曹奔滔

36、湖南绿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许秀英

38、西藏逸锦实业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3年1月6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为1,076,479,236股,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量超过10%,新五丰仍符合上市条件。同时现代农业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43,642,903股,持股比例22.63%,并控制上市公司51.53%的表决权,由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为控股股东;湖南省国资委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已建立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主要从事生猪养殖、肉品销售以及饲料加工。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天心种业是国内较早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生猪养殖的专业化育种公司。天心种业主要生产新美系杜洛克、大约克、长白原种种猪以及长大、大长二元母猪,以种猪、仔猪及商品猪的养殖、销售作为公司核心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生猪养殖产业链,种猪的育种技术、种猪的保障、生猪的性能和养殖效率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详见《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六、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1、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经办人员:汤玮、张庆洋、王承沿、姚嘉晟、姜丰、梁鹏里

2、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

单位负责人:丁少波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经办律师:谢勇军、唐萌慧、赵成杰

3、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事务所负责人:杨雄、梁春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长春、袁慧敏(已离职)

4、备考审阅机构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事务所负责人:曹国强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娇、周娅

5、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二体东路18号中复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电话:010-65881818

传真:010-65882651

签字资产评估师:檀增敏、云丹丹

七、备查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984号);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