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3-001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35,460,99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56.40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1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2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5,460,992股,发行价格56.40元/股。截至2022年12月20日17:0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8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指定账户。2022年12月22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84)审验,截至2022年12月20日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已收到恒立液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认购款项共计1,999,999,948.80元。
2022年12月21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相关承销费用后的余额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2年12月22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83号)审验,截至2022年12月21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48.80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10,382,744.6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9,617,204.16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六)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号)和恒立液压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席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根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56.40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35,460,992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48.80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未超过 35 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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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情况
1、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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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高盛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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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阿布达比投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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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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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IC Private Limited(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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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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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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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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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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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6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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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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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将会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董事会授权用于募集投资项目。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帮助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丰富产品体系,提升综合研发技术实力,实现产品升级,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胡晓、尚林争
项目协办人:阮晓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经办人员:李声祥、李骏、李晓童
联系电话:025-83387720
传真:025-83387711
(三)公司律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C座4层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吴朴成
经办律师:阚赢、谢文武
联系电话:025-86633108
传真:025-83329335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全心、秦啸、周裕顺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五)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艳、秦啸、周裕顺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83号)和《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84号);
4.登记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3-002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及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从68.9253%减少至66.7376%。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恒屹”)、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诺科技”)、宁波恒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屹”)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宁波恒屹以往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使得其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2%所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68.9253%减少至66.7376%。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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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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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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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申诺科技、常州恒屹、宁波恒屹,三者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三者合计持有本公司68.9253%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三者合计持有本公司66.7376%的股权。
2、宁波恒屹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4,892,163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前的总股本的0.3747%。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恒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3,078,503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前的总股本的14.0251%。
3、本次变动符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者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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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者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被动稀释及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