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2023-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殷晓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于于2022年1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殷晓东先生计划在如上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236,6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公司与殷晓东先生就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殷晓东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殷晓东先生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本次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2.84元/股--2.95元/股。

注2: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殷晓东先生本次依据减持计划集中竞价减持股份257.79万股,同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347.10万股,因此上表中“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为截至本信息披露日,扣除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及上述大宗交易后的持有股份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殷晓东先生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