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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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3-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编号:2023-00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类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2、合同标的物:高低压配电房及25GW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机电安装工程;

3、合同金额: 82,5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合同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晶”或“甲方”)近日与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或“乙方”)签订《江苏双晶切片标准厂房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铁建工拟负责江苏双晶切片标准厂房的高低压配电房及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为82,5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在管理层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企业名称: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2312628D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18幢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王志江

6、注册资本:10,360.06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4年4月10日

8、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陈云。

10、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目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和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交易对手方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GW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机电安装总承包工程。

(2)工程所在地: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内容: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低压配电房及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工程,主要为各单体配套的暖通、电气、给排水等一次配工程施工及与工艺设备配套的二次配工程等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包括且不限于空压系统、冷冻机系统、冷却塔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系统、分体式空调、多联机空调系统、全厂动力管道及空调水、RO水、纯水管道、废水、废液等工艺管路系统、工艺动力配电、照明配电、空调配电、辅房及外围各单体内机电安装、厂务自控系统、动力设备、辅助室外设备接地及弱电机房静电接地系统安装等。

3、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甲方会签设计图纸、技术方案、物料配置清单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项目进度计划及验收: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分阶段按验收标准验收。

5、合同金额:82,5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6、结算方式:以现金加银行承兑的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质保款。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开始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江苏双晶切片标准厂房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旨在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光伏大尺寸硅片项目建设,将对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由于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合同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宇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751,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9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030,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21,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721,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721,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46%。

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51,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4,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58%;反对1,717,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2%;反对1,717,3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51,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颖琪、曾超鹏;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