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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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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3-006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以传签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于2023年1月9日形成有效决议。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2.4036万份,董事会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30人调整为426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3,255.1672万份调整为3,242.7636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1月9日,向426名激励对象授予3,242.763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1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3-00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4日,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2.4036万份,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30人调整为426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3,255.1672万份调整为3,242.7636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对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各项批准和授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与授予数量及其调整、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可以按照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3-008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3年1月9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242.7636万份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9日,向符合条件的426名激励对象授予3,242.763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1.17元。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8个月。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云计算及数字化转型营业收入和自主品牌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为准;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可行权比例根据个人业绩达成率(S)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按照考核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以2023年1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26名激励对象授予3,242.7636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月9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3,242.7636万份

(四)授予人数:426人

(五)行权价格:21.17元/份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目前股本总额”为截至2023年1月9日公司股本总额。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2.4036万份,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30人调整为426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3,255.1672万份调整为3,242.7636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3年1月9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资格,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考核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稳定和吸引优质人才,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三者利益有效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9日,并以21.1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426名激励对象授予3,242.7636万份股票期权。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认为:

(一)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权日确定为2023年1月9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四)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9日,向426名激励对象授予3,242.7636万份股票期权。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3年1月9日,对本次授予的3,242.763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则2023年至2026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对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各项批准和授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与授予数量及其调整、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可以按照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3-009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9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以传签的方式召开,并于2023年1月9日形成决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权日确定为2023年1月9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4、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9日,向426名激励对象授予3,242.7636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