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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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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7、2022年1月18日,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8、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42,320份,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08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2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于2022年11月7日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9、2023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6,140份,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96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激励对象葛民、史盈星、卢守杰、朱建国、周宁宁、杨演春、江伟、党志泉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中“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葛民、史盈星、卢守杰、朱建国、周宁宁、杨演春、江伟、党志泉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8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期权注销数量

1、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二、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利息,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现已实施完毕上述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前述现金分红事项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影响如下: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针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公司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派发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将由公司代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将不进行实际发放,该分红事项不需要调整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具体回购价格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中“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即8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6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57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8名激励对象葛民、史盈星、卢守杰、朱建国、周宁宁、杨演春、江伟、党志泉离职,公司应注销股票期权46,140份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960股。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18,960股)×回购价格(58.57元/股),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168,002股变更为116,149,04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同意《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就本次回购事宜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营业期限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八名激励对象葛民、史盈星、卢守杰、朱建国、周宁宁、杨演春、江伟、党志泉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960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8,9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减少18,96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16,168,002股变更为116,149,04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6,168,002元变更为116,149,04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3年1月12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林林

4、联系电话:0417-6682389

5、电子邮箱:yanglinlin@jinchenmachine.com

6、邮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营业期限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营业期限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6,140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9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168,002股变更为116,149,04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的由人民币116,168,002元变更为人民币116,149,042元。

二、修改公司营业期限的相关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推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司拟将营业期限由“2004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修改为“2004年8月30日至长期”(具体以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应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因修订《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缴及增资和提供借款标的公司名称: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诺”),南通金诺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金额: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0万元实缴南通金诺注册资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00万元对南通金诺进行增资。

● 借款金额: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向南通金诺提供借款。

● 本次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0万元实缴南通金诺注册资本、2,000万元对南通金诺进行增资并向南通金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7,788,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8,755,281.1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930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1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733,8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0,220,548股,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1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74.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7,978,823.1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08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公司将“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南通金诺作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计划采取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方式投入募集资金,以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一)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南通金诺实缴及增资

南通金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已实缴800万元,本次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00万元对南通金诺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金诺注册资本将增至3,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南通金诺100%的股份。

(二)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南通金诺提供借款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向南通金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以实施“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2年,南通金诺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本次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实缴及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实缴及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南通金诺成立于2022年9月28日,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实际经营,故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发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分批次拨付上述实缴款、增资款及借款。公司实缴、增资及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有效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金辰(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名为准)、金辰(印度)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名为准)。

● 投资总金额: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00万美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金辰(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拟与VIKAS SINGH和PON RAMESH共同投资设立金辰(印度)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公司拟以现金出资98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8%,VIKAS SINGH和PON RAMESH分别以现金出资1万美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1%。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尚需取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以及标的公司所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境外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与中国国内存在较大区别,将给本次子公司的设立带来一定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3、境外子公司短期内可能不产生经济效益,且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大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的推广力度,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和合作,更好地为客户服务,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境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事项为:

1、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00万美元,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金辰(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拟与VIKAS SINGH和PON RAMESH在印度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金辰(印度)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公司拟以现金出资98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8%,VIKAS SINGH和PON RAMESH分别以现金出资1万美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1%。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经过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及标的公司所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金辰(印度)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对手情况

VIKAS SINGH先生,印度籍,护照号:Z48***17,学历:本科,系公司员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其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PON RAMESH先生,印度籍,护照号:N62***48,学历:本科,任职单位:Goldshan Tech Services,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其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金辰(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辰(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名为准)

2.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美国俄亥俄州

4.经营范围:光伏组件设备售后安装调试、设备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公司以现金出资200万美元,持有其100%股权。

(二)金辰(印度)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辰(印度)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名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印度古吉拉特邦苏拉特

4.经营范围:光伏组件设备售后安装调试、设备维修服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公司以现金出资9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98%;VIKAS SINGH和PON RAMESH分别以现金出资1万美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1%。

以上信息最终以标的公司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美国和印度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和合作,更好地为客户服务,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的境外子公司,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尚需取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以及标的公司所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境外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与中国国内存在较大区别,将给本次子公司的设立带来一定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3、境外子公司短期内可能不产生经济效益,且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内外经济、行业等相关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境外所属国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审慎经营。本次对外投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8日

至2023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2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2月7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2023年2月8日13:30时前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林林

联系电话:0417-6682389

传真:0417-6682389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邮编:115000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