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调整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费、
托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3-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0%调低至0.5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0%。

二、《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自2023年1月13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二)召集事由”中“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及托管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及托管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