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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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运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g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021-5354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封闭期、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之内(含18个月)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投资人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开放式运作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