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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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1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月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钱军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何操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王彦康、何操、陈丽华、廖子彬等5名董事通过电话连线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修订后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

方合英副董事长、刘成董事、郭党怀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

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提交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本次确定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是依据中信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3年1月11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领取薪酬的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获确认的2021年度最终薪酬其余部分(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已披露上述人员部分薪酬情况,本表所列金额为已获确认的最终薪酬的其余部分(税前)。)(税前)披露如下: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