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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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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364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鸟”或“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4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以12.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552.5822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2年1月11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完成公告》,公司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2.5822万股,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1月11日。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66元/股调整为12.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月11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月10日届满。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364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太平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66,1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06元/股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鸟”或“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3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不达标,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6,1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4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以12.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552.582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2022年1月11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完成公告》,公司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2.5822万股,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1月11日。

(六)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66元/股调整为12.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四)事业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如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事业部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6,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6,100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06元/股;因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0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变动前数据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数据,鉴于“太平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3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不达标,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6,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3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不达标,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6,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太平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3-002

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3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江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戴志勇、王明峰、翁江宏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翁江宏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涉及回购注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1、2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3-003

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3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戎益勤先生主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青林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3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不达标,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6,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13627 债券简称:太平转债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6,100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66,1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66,1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新晖南路258号太平鸟时尚中心

2、申报时间:2023年1月12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4-56706588

5、传真:0574-56225671

6、联系邮箱:board@peacebird.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