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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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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2023-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码:2023-011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2、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项目合同价人民币89,597,349.66元,合同结算金额按工程实际发生量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一、合同中标概况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为“上饶高新区(博山片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6#、7#厂房、9#变电所、消防水泵房)”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2-155)。

二、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国海建设与上饶市广丰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署生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三、发包人情况介绍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1、发包人名称:上饶市广丰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MA35GY6R6K

3、法定代表人:罗黎丰

4、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大石街道芦亭路1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1、公司及国海建设与发包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及国海建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上饶市广丰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类似的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发包人信用状况良好,交付履约风险较小。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1)发包人:上饶市广丰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2)承包人: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上饶高新区(博山片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6#、7#厂房、9#变电所、消防水泵房)

3、工程地点:上饶高新区博山二期产业园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208-361122-04-01-371738

5、发包方资金来源:自筹及融资资金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图范围内且清单内容涉及施工范围

7、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

8、合同价款:人民币89,597,349.66元(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伍拾玖万柒仟叁佰肆拾玖元陆角陆分)

9、合同生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履行将加大公司在工程施工业务方面的比重,项目总金额为89,597,349.66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78%,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特此报告。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 马靖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月12日

(注1: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崧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0日对小崧股份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培训工作

(一)本次培训的目的

本次培训旨在加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更为规范地开展资本运作。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国泰君安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小崧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三)本次培训工作的机构及培训人员情况

国泰君安指派明亚飞先生和马靖先生负责本次培训工作。明亚飞先生,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马靖先生,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法律职业资格,保荐代表人。明亚飞先生和马靖先生均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四)本次接受培训的人员

小崧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五)本次培训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培训工作的情况

培训前,国泰君安准备了培训资料,并提前告知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及培训范围,小崧股份积极配合,协调各培训对象时间,培训对象积极参加。培训时,小崧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参与了本次培训,保荐代表人马靖先生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合规要求及再融资持续督导期间其他关注事项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进行了讲解,对培训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培训人员勤勉尽责及培训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本次培训人员勤勉尽责,将有关规定要求与小崧股份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培训,小崧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期间注意事项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此次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较好效果。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 马靖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