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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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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3版)

2023-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年1月,本公司、大众聚鼎、水利科技、越东国际在上海共同签署《合伙协议》,决定共同出资运营众松聚力。众松聚力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认缴比例76.9231%;大众聚鼎认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认缴比例1.5385%;水利科技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比例11.5385%;越东国际认缴出资人民币2,600万元,认缴比例10%。本次投资是为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提升公司的投资盈利能力,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大众聚鼎(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登记编号:91310000MA1FL5AN2G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芦硕路56弄6号一区406室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郝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0205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 2019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36,412.2864万元

登记编号:91310000607216596U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12楼

成立日期:1994年6月6日

经营范围: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出租汽车、省际包车客运)、相关的车辆维修(限分公司经营)、洗车场、停车场、汽车旅馆业务(限分公司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限分公司经营);投资举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具体项目另行报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上海市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登记编号:91310117MA7GJTHH43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砖公路518号19幢201室-2

成立日期: 2022年2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 上海越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登记编号:91310107MA1G0C8P1P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22室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销售:食用农产品、金属材料、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卫生洁具、橡塑制品、日用百货、工艺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类型

1、标的公司名称:共青城众松聚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营业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目的: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对被投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投资存续期限:合伙协议存续期限的初始期限为7年,自合伙协议生效日起算。存续期限届满后,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延长1次,具体延长期限以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的期限为准。

(二)、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经合理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私募基金管理人大众聚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且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本公司、大众聚鼎、水利科技、越东国际

2、交易价格:众松聚力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认缴比例76.9231%;大众聚鼎认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认缴比例1.5385%;水利科技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比例11.5385%;越东国际认缴出资人民币2,600万元,认缴比例10%。

3、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4、投资期限:

自合伙企业投资起始日起计算的前4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日至合伙企业初始期限届满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不再进行新的项目投资活动。如合伙企业投资期限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合伙企业投资期限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出资缴付原则:

(1)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根据本条的约定缴付。

(2)参与首次认缴/后续认缴的各合伙人应当在普通合伙人指示的出资到账截止日或之前将各期出资缴付通知书中载明的应缴付出资金额支付至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并由募集结算专用账户支付至本合伙企业托管账户。普通合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的,除全体合伙人另行同意,出资缴付通知应比其所载出资到账截止日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

(3)初始有限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额应为该初始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0%且实缴出资金额不应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后续认缴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比例应与届时初始有限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一致,以确保后续认缴合伙人的出资进度与初始有限合伙人保持一致。

6、分配原则:

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每一个投资标的退出取得处置收入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扣除合伙协议第八章所约定的相关费用开支后,按如下顺序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应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实缴出资已获全部返还,即直至全体合伙人根据本条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累计缴付至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其次,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根据本条向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其就上述第1条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缴付的每一期的实缴出资的相关付款日(或普通合伙人确定的更早日期)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的实缴出资额之日止,按该等期间天数(算头不算尾)/365计算;

最后,如依据上述第1点、第2点进行分配后有剩余的,则将其中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剩余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注:优先回报并不是管理人向各合伙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在极端情况下,合伙人仍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优先回报甚至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7、投资决策及估值依据: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合伙企业将根据被投资标的之具体情况,灵活的采用包括成本法、市盈率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市销率估值法、比较估值法、自由现金流贴现法等估值模型对投资标的进行估值。

8、投资范围:

(1)专注于半导体产业链、汽车电子和新能源领域的投资标的,并优先考虑位于长江经济带的企业;

(2)本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3)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符合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范围的其他投资标的。

9、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对投资单一投资标的之单次投资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者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0%(以两者孰低者为准)。

合伙企业投资标的投资退出收回的资金在扣除相应税费后原则上只能用于分配,不能用于再投资。

10、管理费:

投资期内,管理人将按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2%/年的年费率收取管理费。投资退出期内,管理人将按本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认缴出资额的2%/年的年费率收取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管理人将于每个基金年度期初5个工作日内收取该基金年度管理费。如本合伙企业接纳后续认缴合伙人入伙,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对新增的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追加自本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到位日起的管理费。

11、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

任何因合伙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合伙协议签订地上海市徐汇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应由争议裁决败诉的一方承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支出。争议解决期间,除存在争议的事实外,各方均应继续全面履行合伙协议的其他约定。若合伙协议任何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伙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合伙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3、协议的生效:

任何一名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合伙协议即对该有限合伙人生效。合伙协议的签署日为普通合伙人确认的最后一名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的日期,在该日合伙协议对全体合伙人生效。本合伙企业成立后,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自签署合伙协议之日起受本协议约束。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的投资盈利能力。

2、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众松聚力尚待在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

2、本次投资周期较长,会造成一定的资金占用及成本;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变化、投资项目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鉴于客观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众松聚力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投资安全性,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众松聚力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参与众松聚力的日常管理;

2、《合伙协议》签署后,众松聚力将在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投资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报备文件

《共青城众松聚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