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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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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下午14: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6名;董事会由5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组成调整为由4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组成。

根据以上调整,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上述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将进行调整,调整对照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杨孝镜先生提名及第六届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提议补选官荣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经核查,截至1月10日,杨孝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366,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符合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的主体资格。

官荣显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官荣显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官荣显先生简历附后。

本次补选官荣显先生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官荣显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本科学历。现任井荣(福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海鸿(海南)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官荣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杨孝镜现就提名官荣显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其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杨孝镜

2023年01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官荣显,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官荣显

2023年01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莫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莫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莫冰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外部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1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凌健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凌健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凌健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凌健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莫冰先生、凌健博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莫冰先生、凌健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刘用腾先生简历

刘用腾先生,1974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长江商学院EMBA。2021年4月22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用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3日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1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西三座一楼共享空间小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3年2月2日9:00一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传 真:0755-26722666

邮 编:518057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coship@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的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如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的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诉讼仍未结案,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

3、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财务部门暂未完成2022年业绩信息核算。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公司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4、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5、2023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未获得审核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不予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