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3-0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
2.合同存在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风险;
3.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及政策原因等不能履行的风险;
4.该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于2023年1月11日与Reliance New Solar Energy Limited(以下简称“信实新太阳能”)签署了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4,17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8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90%,占晟成光伏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2.64%。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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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2022年)公司与信实新太阳能未发生该类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方信实新太阳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业务,是印度上市公司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信实工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买方:信实新太阳能有限公司/Reliance New Solar Energy Limited
卖方: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Suzhou Shengcheng Solar Equipment Company Limited.
2.合同标的:太阳能组件流水线和层压机设备
3.交易金额:4,17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82亿元)
4.协议签署时间:2023年1月11日
5.生效条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因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设备的情况,则按合同价格或因逾期而受到影响的整条设备生产线(如采购订单中规定的)金额的1%/周计罚,除非另有规定,最高为合同价格的10%。
7.结算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上述款项以电汇或信用证支付。
8.履行期限:具体根据客户下发交货计划执行
9.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客观,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苏州晟成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合计为4,17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8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90%,占晟成光伏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2.64%。本订单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该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2.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或验收,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
3.本协议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后续合作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合同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设备订单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