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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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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3-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0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7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盛虹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投资建设盛虹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包括60万吨/年光伏级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装置、10万吨/年碳五分离装置、10万吨/年碳九分离装置及公辅项目,拟向银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8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子公司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盛虹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江苏虹威化工有限公司POSM 及多元醇项目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虹威化工有限公司因投资建设POSM 及多元醇项目,包括50.8万吨/年乙苯(EB)装置、20/45万吨/年环氧丙烷/苯乙烯(POSM)装置、11.2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PPG)装置、2.5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POP)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拟向银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为准。

《关于为子公司江苏虹威化工有限公司POSM 及多元醇项目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0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江苏虹景新材料

有限公司盛虹化工新材料项目

(一期工程)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景新材料”)因投资建设盛虹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包括60万吨/年光伏级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装置、10万吨/年碳五分离装置、10万吨/年碳九分离装置及公辅项目,拟向银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8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盛虹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虹景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09月07日,法定代表人:白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61MA271G671Q,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连云港徐圩新区石化二道8号综合办公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虹景新材料为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虹景新材料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064.12万元,负债总额79.52万元,净资产14,984.6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5.40万元。

截止2022年9月30日,虹景新材料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1,605.26万元,负债总额66,821.20万元,净资产84,784.06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00.54万元。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5、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虹景新材料因投资建设盛虹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包括60万吨/年光伏级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装置、10万吨/年碳五分离装置、10万吨/年碳九分离装置及公辅项目,拟向银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8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公告日,虹景新材料及本公司尚未就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虹景新材料向银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满足盛虹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虹景新材料资信状况良好,其投资建设的盛虹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盈利能力较强,项目投产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虹景新材料为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2亿元,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0。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等值人民币791亿元,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江苏虹威化工有限公司

POSM 及多元醇项目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虹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威化工”)因投资建设POSM 及多元醇项目,包括50.8万吨/年乙苯(EB)装置、20/45万吨/年环氧丙烷/苯乙烯(POSM)装置、11.2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PPG)装置、2.5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POP)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拟向银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江苏虹威化工有限公司POSM 及多元醇项目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虹威化工成立于2020年01月03日,法定代表人:白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20QTRH2Y,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港前大道盛虹石化706室,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化工原料(危化品除外)销售;石油及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虹威化工为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虹威化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6,236.55万元,负债总额86,204.92万元,净资产31.6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8.32万元。

截止2022年9月30日,虹威化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4,211.46万元,负债总额9,275.22万元,净资产44,936.24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5.39万元。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5、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虹威化工因投资建设POSM 及多元醇项目,包括50.8万吨/年乙苯(EB)装置、20/45万吨/年环氧丙烷/苯乙烯(POSM)装置、11.2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PPG)装置、2.5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POP)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拟向银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公告日,虹威化工及本公司尚未就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虹威化工向银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满足POSM 及多元醇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虹威化工资信状况良好,其投资建设的POSM 及多元醇项目盈利能力较强,项目投产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虹威化工为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2亿元,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0。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等值人民币791亿元,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3年1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28日(星期六),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