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1月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900万元(含部分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7%。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1月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贺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900.00万元(含部分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125,6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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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3)。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9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7%。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401.25万元用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19,684.17万元。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6,355.4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将超募资金人民币5,900.00万元(含部分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增加和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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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2022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182,394股。
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2022年11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29,382股。
综上情况,公司股份总数由79,600,000股变更为79,811,77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600,000元变更为79,811,776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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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6日
至2023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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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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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0731-87191777-8088;
联系人:周欢。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