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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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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3-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02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38,293,82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因2023年1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0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虹软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0,000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6,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38,006,205股,限售流通股为367,993,79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分别为虹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omeRun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虹扬全球有限公司(HKR Global Limited)。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138,293,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625%,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虹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虹扬全球有限公司承诺: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8,698,800股、19,595,020股自2022年7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3年1月21日)。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8,293,82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月30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1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虹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虹扬全球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事项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现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非公开转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三、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四、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一)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二)若发生需本企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Hui Deng(邓晖)先生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事项的承诺

“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特在此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非公开转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四、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五、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一)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二)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Liuhong Yang女士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事项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非公开转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三、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四、本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一)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二)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控股股东虹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虹扬全球有限公司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虹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omeRun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虹扬全球有限公司(HKR Global Limited)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8,698,800股、19,595,020股自2022年7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3年1月21日,承诺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在股份锁定期间如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虹软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虹软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二)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虹软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8,293,82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因2023年1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