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25%股权优先
购买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0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25%股权优先
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35.597% 的参股子公司,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投”)持有新疆宜化64.403%的股份。新发投和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公司”)同为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下属国有企业。产投集团作为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据其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新发投将其持有新疆宜化25%股权无偿划转给高投公司,公司放弃新疆宜化25%股权优先购买权。
2.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2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普乐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18年2月12日
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5号
经营范围:投资新兴产业和石油化工、新能源、环保行业;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 ;企业股权投资及并购(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类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宜昌国华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相关事项的通知》(宜市国资﹝2022﹞2号),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产投集团;同时,产投集团间接持有宜昌国华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产投集团合计持有新发投100%股权。
新发投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新发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普乐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13年1月15日
住所: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55号
经营范围:对宜昌高新区中小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钢材、废旧钢材、合金钢、球墨钢、废钢渣、矿粉、有色金属(不含期货中介交易服务以及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方式)、水泥、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销售;商品混凝土及各类混凝土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钢管桩的生产和销售;沥青产品的销售;物流网络和供应链开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石油、成品油、危险爆炸及国家限制经营品种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和销售;桥梁伸缩缝、支座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安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及耗材、家具及家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产投集团持股100%。
高投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高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俊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10年3月11日
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北产业园吉彩路20号(彩北产业园)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尿素(化肥)、pvc、电石、氢氧化钠、1、2-二氯乙烷、烃化物、盐酸、甲醇、液氨、硫酸、煤炭及煤炭制品、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的生产和销售;对烧碱、氧气行业的投资;对液氯、次氯酸钠行业的投资;工业盐的销售(不含危险品及一类易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化工设备的销售;机械、机电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其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小吃服务;百货零售;其他综合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发投持有新疆宜化64.403%的股份,公司持有新疆宜化35.597%的股份。
新疆宜化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元
■
经查询,新疆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及影响
新发投将其持有新疆宜化25%股权无偿划转给高投公司,系产投集团内部实施资产重组整合。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新疆宜化股权在产投集团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内部进行无偿划转,公司就本次股权划转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新疆宜化股权结构变更为:新发投持股39.403%,公司持股35.597%,高投公司持股25%。高投公司为宜昌市国资委下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其成为新疆宜化股东,有利于提高新疆宜化企业信用,增强新疆宜化抗风险能力。
本次放弃新发投所持新疆宜化2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公司对新疆宜化持有股份发生变化,新疆宜化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0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10万吨精制
磷酸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新材料”)由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肥业”)和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史丹利”)共同投资,松滋肥业持有松滋新材料35%的股权。松滋新材料为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投资主体,为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合作项目建设,松滋新材料与松滋肥业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共同签署《关于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由松滋肥业自筹资金在松滋新材料厂区合作项目内投资建设10万吨/年精制磷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精制磷酸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亿元(含税),其中用于采购设备、材料、进行安装的投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含税),用于购买精制磷酸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设施的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含税)。
2. 因公司副总经理严东宁于2022年6月30日前兼任松滋新材料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松滋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合作协议中涉及松滋肥业购买精制磷酸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设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合作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松滋新材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MA4F5C788W
法定代表人:胡照顺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设立日期:2021年12月3日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乐乡街道临港工业园滨湖大道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销售;肥料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等。
股权结构:松滋史丹利持有松滋新材料65%的股份,松滋肥业持有松滋新材料35%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高文班、高进华、高英、高文安、高文靠、古龙粉、高文都。
2. 松滋新材料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建设内容:10万吨/年精制磷酸项目。
2. 项目建设背景:松滋肥业原有一套半水-二水磷酸装置,用于生产湿法磷酸,后因市场需求低迷而闲置。松滋肥业在合作项目内投资建设精制磷酸项目,所需湿法磷酸由半水-二水磷酸装置供应,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有利于高效利用合作项目土地;合作项目生产的蒸汽就近供应给精制磷酸项目使用,有利于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3. 项目主体基本情况:精制磷酸项目主体为松滋肥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585488389K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8,431.37万元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9日
住所:松滋市陈店镇全心村(临港工业园通港大道旁)
主营业务:化肥、化工产品制造、销售;硫酸、磷酸、氟硅酸、氟硅酸钠制造、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持有松滋肥业51%的股份,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松滋肥业49%的股份。
经查询,松滋肥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项目投资情况: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亿元(含税),其中用于采购设备、材料、进行安装的投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含税),用于购买精制磷酸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设施的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含税)。
5. 投资资金来源:均由松滋肥业自筹解决。
6. 项目选址:该项目位于松滋市临港工业园区。
7. 项目建设周期:该项目纳入合作项目整体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预计项目建设周期为15个月。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 关联交易标的:精制磷酸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设施。
2.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对价依据精制磷酸项目占地红线(尽可能划小)范围内土地面积、松滋新材料摘牌取得土地出让金的单价计算确定。相关房产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不动产转让对价依据双方均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金额确定,评估金额原则上与松滋新材料的工程竣工决算保持一致。
3. 关联交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单价不高于松滋新材料摘牌单价,涉及的不动产转让对价原则上与松滋新材料工程竣工决算保持一致,并依据评估金额确定,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甲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2. 前期事宜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合作项目内投资建设精制磷酸项目,并纳入甲方合作项目整体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2)精制磷酸项目设计原则如下:两套装置整体设计图纸由甲方确认定稿,乙方指派专人参与合作项目的重大工艺设计、方案认证、设备选型等环节。甲乙双方各一套10万吨/年精制磷酸装置,设计时尽量做到每套装置能独立运行、可单独计量,尽量避免出现共用设施设备。在原材料入口、半成品出口、产成品出口均须设置流量计单独计量。须设计两组用于存放辅材的仓库和磷酸罐区,供甲乙双方各自独立使用。两套装置的设计费用、专有设备、专用技术许可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3)精制磷酸项目的规划、安评、环评、施工许可证、验收等相关手续全部纳入甲方合作项目内,均以甲方名义办理,由甲方负责办理完成。
3. 资产管理
(1)乙方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精制磷酸项目设备采购、材料、安装部分的投资建设,乙方直接组织招投标、签订合同、发货、过程控制、验收、结算等环节,相关发票供应商直接开具给乙方,乙方付款,相关资产在乙方入账。
(2)乙方委托甲方负责精制磷酸项目土建部分的投资建设,乙方委托甲方组织招投标、签订合同、过程控制、验收等环节,相关发票供应商开具给甲方,甲方付款,相关资产在甲方入账。
(3)精制磷酸项目由甲方合作项目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乙方工程指挥部服从甲方指挥部的管理。
(4)精制磷酸项目由乙方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红线范围内所有机器设备、房产、土地等产权均归乙方所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精制磷酸项目验收后,甲乙双方划定精制磷酸项目占地红线(尽可能划小),甲方负责分割国有土地使用证。甲乙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红线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产权变更到乙方名下。土地转让对价依据该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甲方摘牌取得土地出让金的单价计算确定。
房产不动产权变更:甲乙双方签订不动产购销合同,将精制磷酸项目相关不动产权证产权,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转移登记至乙方名下。不动产转让对价依据双方均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金额确定,评估金额原则上与甲方的工程竣工决算保持一致。双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固定资产清单,办理开票、付款、资产交接等相关手续。
4. 运营期管理
(1)精制磷酸项目投产后,乙方委托甲方组织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甲方负责办理安全许可证,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甲乙双方每月28日协商确定精制磷酸项目下月生产计划,甲方在编制下月合作项目的整体产量、消耗考核指标时,应纳入精制磷酸项目的产量、消耗等考核指标。
(3)水、电、汽、直接人工成本、维修费、管理费、租赁费等,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当月暂估入账,次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工资部分无进项税,视同不含税金额,先换算成含税金额再开具发票),乙方在次月20日前付款。
5.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
6.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应被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项目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的精制磷酸产品可用于下游磷酸盐及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符合公司磷化工产业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精制磷酸生产规模,延伸磷化工产业链,未来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 该项目目前尚在筹建阶段,建设进度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由于项目原材料、主要产品价格随市场供需变化而波动,项目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松滋新材料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肥业与松滋新材料签署《关于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之合作协议》,涉及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设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依据土地摘牌单价、房产评估金额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关于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之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合作协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0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 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新材料”)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66.67%的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有宜化新材料33.33%的股份。为满足宜化新材料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宜化集团各自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共计10,0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3.2%(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确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宜化新材料资助金额为6,666.67万元,宜化新材料接受宜化集团资助金额为3,333.33万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各方签署《统借统还协议书》。
2.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 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化新材料接受宜化集团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 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张忠华、强炜、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宜化新材料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涉及的交易事项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 宜化新材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冷超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肥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宜化新材料66.67%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持有宜化新材料33.33%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
2. 宜化新材料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 经查询,宜化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宜化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大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成立日期:1995年4月16日
经营范围:矿产品(不含限制、禁止经营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销售;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化工技术咨询;化肥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火力发电;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及代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宜昌市国资委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宜化集团100%的股权。
2.宜化集团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经查询,宜化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各方协商,借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宜化集团各自按持有宜化新材料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持宜化新材料生产经营,宜化新材料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对宜化新材料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总体风险可控。
六、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批准的资金拆借金额、利率、期限内签署《统借统还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宜化新材料签署的《统借统还协议书》
1. 当事人
甲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甲方统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后,在下述借款时间内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下拨至乙方账户。
3. 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 6,666.67万元。
4. 借款时间:2023年1月12日一2024年1月11日。
5. 还款及利息:3.2%(借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确定),在借款到期时基于实际借用资金天数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
6. 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前还本付息,利息按实际借用资金天数计算。待乙方实际需要时,再由甲方拨给乙方,但借款期限需在上述借款时间内。
(二)宜化集团与宜化新材料签署的《统借统还协议书》
1. 当事人
甲方: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甲方统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后,在下述借款时间内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转拨至乙方账户。
3. 本次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333.33万元。
4. 借款时间:2023年1月12日一2024年1月11日。
5. 还款及利息:借款利率为3.2%(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确定),在借款到期时基于实际借用资金天数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
6. 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前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用资金天数计算。待乙方实际需要时,再由甲方拨付给乙方,但借款期限需在上述借款时间内。
七、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宜化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宜化新材料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该项交易系宜化新材料股东支持其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拆借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借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公司及控股股东宜化集团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期限12个月。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借款利率经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0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2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2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张忠华、强炜、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