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02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
● 投资方向:投向新能源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电子、装备、技术、应用等)、电子信息及半导体产业上下游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符合前述投资范围的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本基金目标认缴募集规模为人民币80,000万元,首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3,000 万元。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13.0435%。
●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二)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三)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法规、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促进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拟借助产业基金投资的模式助力公司在新能源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电子、装备、技术、应用等)、电子信息及半导体产业上下游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和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基金总募集规模为人民币80,000万元,首期募集金额为23,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基金首期募集资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3.0435%。
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推进基金设立、备案及后续增资事宜。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以及基金管理人处任职。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的情形。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1)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66号1678室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朝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出资额:1,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12月6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7E1UJP5H
(7)营业期限:2021-12-06 至 2041-12-05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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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联关系
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1)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1层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人代表:吴旭瑾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3UD1C
(7)营业期限:2015-12-23 至 2035-12-22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登记备案情况: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446。
(10)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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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联关系
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情况
1、嘉兴朝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5室-12(自主申报)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出资额:2,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3月1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LEUY89M: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228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3)法定代表人:周剑
(4)注册资本:10,811.8057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0年9月8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1804316D
(7)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各类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东台市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1幢1407室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6月26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MA0CF7X33W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皋兰路27号底层东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滕发
(4)注册资本:6,3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8年2月1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671167741T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深圳领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平新北路163号广弘美居B栋B308-B081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曾芳玲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3年12月4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26624J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6、赵学文
(1)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2)身份证号码:612*************211
7、王兆峰
(1)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2)身份证号码:370*************215
8、刘兵
(1)成都市高新区******
(2)身份证号码:510*************37X
三、拟参与投资的基金情况
1、基金名称: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基金目标认缴规模:8亿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拟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5、基金管理人: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8、首期募集基金各投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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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全体投资人对于本基金首期认缴采用分期出资的形式,以人民币现金缴付出。
9、存续期: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20年。
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7年(“基金存续期”),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在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基金存续期可予以延长贰(2)次,每次延长期不得超过壹(1)年。前述2次延长期限(“延长期”)届满之后的再次延长基金存续期,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投资期届满后,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新增对外投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方向
主要投向新能源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电子、装备、技术、应用等)、电子信息及半导体产业上下游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符合前述投资范围的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选定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代表本合伙企业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合理的、适宜的或附带的行动并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及履行其认为是必要的、合理的、适宜的或具有辅助性的全部合同或其它承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本协议另有约定。
3、基金管理人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选定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项目管理、办理基金产品备案、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事项。
4、出资认缴
本合伙企业采用分期出资的形式。基金管理人于首期出资时完成认缴金额的全部实缴出资,其他各合伙人首期募集资金首期出资金额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30%(但不得低于100万元);第二期出资金额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30%;第三期出资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40%。各有限合伙人均应于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应出资。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更换并通知全体合伙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投资项目(不包括临时投资事项)投资、投后管理事项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退出、权利放弃)。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合伙企业投资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决策,所有决策均应当由三分之二及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赞成票后方视为通过。
6、管理费及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就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向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提供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对应的管理费,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费为10万/年,按自然季度支付。
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向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提供的执行合伙事务服务,从本基金成立日(含当日)起至本合伙企业解散决议作出之日为止,合伙企业应根据本协议中约定的计算方式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对应的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应当按自然季度支付。
7、收益分配
在合伙企业收到项目处置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后,普通合伙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分配已收到的项目处置可分配收入部分。本合伙企业项目处置可分配收入应当依照下列次序进行分配:
(1)返还实缴出资,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分配所得金额与其累计实缴出资金额相等;
(2)分配门槛收益,即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直至累计分配金额实现8%/年(单利)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计算周期自每次实缴出资缴付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等实缴出资之日止,均含当日,一年按365日计,多次分配的应分别计算);
(3)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直至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得(2)中分配金额/80%*20%,如扣除上述(1)-(2)后不足以按照本款约定金额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以实际剩余金额为限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4)最后,扣除上述(1)-(3)剩余部分,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8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8、退出机制
(1)被投资企业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合伙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本合伙企业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
(2)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
(3)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大股东、管理层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4)合伙企业可以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5)合伙企业可以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6)被投资企业清算;
(7)其他有利于投资增值的退出方式。
9、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有限合伙人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和权益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须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限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10、合伙人的退伙和转让
未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合伙人不得自行退伙。当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特定情形时,合伙人应被当然退伙。
11、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协议引起或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若出于任何原因,该等友好协商不能在合伙人提出书面要求协商之后的30日内解决争议或索赔,那么任何合伙人有权向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经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该产业基金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进行合作,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为公司培育、储备与公司战略协同的优质项目与技术资源,以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前提下作出的决策,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合伙企业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存在的风险分析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国内政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二)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三)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法规、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