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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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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0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9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超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6.97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6.6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8.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0.8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0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由16.97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四)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确定以2022年7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127,200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16.97-0.30=16.6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6.97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6.97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一)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04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8.60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1,042.4万股的0.3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2日,并同意以16.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8.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4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6.97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2日,授予价格为16.67元/股,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6.6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8.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等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2日,并同意以16.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12日

2、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8.60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1,042.4万股的0.35%

3、预留授予人数:40人

4、预留授予价格:16.6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2日,授予价格为16.6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8.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1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22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17.8596%、15.925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0877%(采用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一)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报告出具日,优利德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0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0.8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四)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8.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0.8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0.8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0.8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0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月12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2月25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525,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优利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注:1、公司于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 6,336.74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实际具体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530万元(最终以剩余的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用于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计划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 年2月2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0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9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0,424,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127,200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16.6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2日,授予价格为16.67元/股,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0.8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