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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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3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共进”);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60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约4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香港共进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共进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PROMASTER TECHNOLOGY CORP.签署了《三方保证合同》,PROMASTER TECHNOLOGY CORP.同意香港共进以赊销的形式从PROMASTER TECHNOLOGY CORP.购买产品,公司愿意为香港共进履行交易行为形成的对PROMASTER TECHNOLOGY CORP.的未付债务,在不超过60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约4200万元)以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提供的保证范围包括在交易期间形成的,依据主合同产生的被保证人应支付给PROMASTER TECHNOLOGY CORP.的货款、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1.1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香港共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70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前,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0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70亿元;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60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约42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17.28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荃湾横窝仔街28号利兴强中心13楼A室

董事:汪澜、唐晓琳

注册资本:美元1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贸易业务

香港共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香港共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三方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PROMASTER TECHNOLOGY CORP.

乙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与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保证人)有交易行为,甲方同意被保证人以赊销的形式从甲方购买产品;

鉴于乙方愿意为被保证人履行交易行为所形成的对甲方的未付债务,在不超过600万美金(包括600万美金)以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承诺:为签订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毕在其公司内部的全部审批手续,签署本保证合同无法律上的障碍。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保证范围:在交易期间形成的,依据主合同产生的被保证人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乙方对上条所列各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保证人不按约定偿付上条各项债务,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乙方若发生变更、撤销情形时,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被保证人和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议,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1.1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66%,均为已批准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的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4%。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