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01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0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颂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5,61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790,000.00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5月4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46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截至2019年1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多笔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截至2020年5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经分多笔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经分多笔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截至2022年3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前次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截至2023年1月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前次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该次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综上,公司不存在到期的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归还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分别投资于“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美国0.9度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79,279.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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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44,290万元。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运控电子99.5345%股权的议案》,将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44,290万元中的26,753万元变更为收购运控电子99.5345%股权。
(2)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并延期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一 “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5,581万元,调减后“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投资总金额为6,245万元;同意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为“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位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鸣志(太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及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在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租用厂区为实施地点,同时适当延长“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同意公司将原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变更调减的5,581万元募集资金及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目”,无刷电机新增产能项目总投资约为6,156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相应募投项目的建设。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3)公司于2021年01月0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7,373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4)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美国0.9?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 的募集资金6,287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越南年产400万台混合式步进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为2,200万美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一公司全资子公司MOONS’ INDUSTRIE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投资,并专项用于相应募投项目的建设。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5)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鸣志电器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鸣志电器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安信证券对鸣志电器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