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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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礼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4,00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0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5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3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9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49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49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16%。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小龙律师、石晶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9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54%;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42万元,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审计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及工作量有所增加。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石晶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