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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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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3-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486,007,1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仍未过户,本裁定尚涉及办理过户等手续,若最终过户成功,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恢633号之二】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发来的《通知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执恢633号】,深圳中院裁定解除被执行人陈永弟先生持有的486,007,100股公司股票的冻结,同时将该部分股票以人民币1,394,840,370元的价格(2.87元/股)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管理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一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以下简称“信托项目”)所有。恒丰银行作为该信托项目的唯一委托人及受益人,拥有信托项目所持有证券的权利。若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变更过户登记完成,恒丰银行将成为该信托项目持有公司486,007,100股股票的唯一受益人。

该事项的历史披露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于2019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于2020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1)、于2020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91)、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于2022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于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二、《执行裁定书》及《通知函》的主要内容

1、《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证券账户内“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486,007,100股股票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证券账户内“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486,007,100股股票以人民币1,394,840,370元的价格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一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起转移。

2、《通知函》的主要内容

中信信托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2021)粤03执恢63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的486,007,100股“兆新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2256】)作价人民币1,394,840,37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代表恒丰银行直接控制的“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单一资金信托”)抵偿等额债务。为了维护公司经营及组织稳定,恒丰银行对公司后续计划如下:

(1)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2)未来12个月内,无对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3)截至本通知发出日,无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4)截至本通知发出日,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5)截至本通知发出日,无对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持股情况: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6,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4%;其中被质押股数为486,007,1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86,406,7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被轮候冻结股数为4,973,424,61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22.48%。

2、减持原因:借款合同纠纷司法处置

3、股份来源:陈永弟先生通过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

4、减持数量:486,007,100股

5、减持方式:司法裁定执行

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82%

7、减持期间: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时起转移(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8、持股变化:本次减持将导致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486,406,779股减少为399,679股,持股比例将由25.84%减少至0.02%。

四、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颖

3、注册资本:11,120,962.9836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6300753

5、设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6、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7、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8、持股变化:恒丰银行作为该信托项目的唯一委托人及受益人,拥有信托项目所持有证券的权利。恒丰银行未曾持有公司股份,若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变更过户登记完成,恒丰银行将享有信托项目持有公司486,007,100股股票对应权利。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持有的上述486,007,100股股票仍未过户,本裁定尚涉及办理过户等手续,若最终过户成功,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2、本次陈永弟先生拟被拍卖的486,007,100股为首发后限售股,系陈永弟先生通过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陈永弟先生分别承诺自2019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以及自2020年5月30日至2021年5月29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上述486,007,100股股份。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上述承诺已到期,由于其尚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述486,007,100股股份仍处于锁定状态。

3、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中院(2021)粤03执恢63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