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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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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3-00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63条的规定,经任德奇董事长提议,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香港、北京、杭州、大庆和重庆召开。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1条的规定,本公司于1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任德奇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廖宜建非执行董事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陈绍宗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决议

会议同意2023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度工资总额和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殷久勇先生为执行董事的决议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殷久勇先生为执行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殷久勇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殷久勇先生的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须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殷久勇先生简历请见附件1。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周万阜先生为执行董事的决议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周万阜先生为执行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周万阜先生为董事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周万阜先生的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须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周万阜先生简历请见附件2。

(四)关于2023年发行金融债券的决议

会议同意总行和境外分行2023年在境内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非资本补充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碳中和债券等。发行规模为2023年新增余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1%,可在有效期内分阶段、分次实施。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发行方案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办法》的决议

会议同意对现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同意于2023年3月1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股东)召开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殷久勇先生简历

2.周万阜先生简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

殷久勇先生简历

殷久勇,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殷先生2019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行长。殷先生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办公室主任,河南省分行行长,客户一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挂职任保定市分行营业部副经理、保定市分行副行长),信贷一部副主任、综合处处长,工商信贷一部综合处副处长,工商信贷部购销处副处长等职务。殷先生1993年于北京农业大学获农学博士学位。

附件2:

周万阜先生简历

周万阜,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周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行长。周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秘书,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天津培训学院院长,重庆市分行副行长,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宁波市分行副行长,总行综合计划部处长、发展规划部副处长等职务。周先生1988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3年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3-00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适用于A股股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股东)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1日 9:30

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日

至2023年3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议案3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特别决议议案:无

(四)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回执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见附件1)并于2023年2月8日(星期三)17:00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三)登记方法

请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相关登记资料的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有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于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前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或于2023年3月1日(星期三)8:30-9:30以专人送递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潘先生、季先生

电话:021-58766688,传真:021-58798398

电子邮箱:investor@bankcomm.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股东大会主席/ □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